如果問:香港媒體與香港民主的發展有沒有關係,即是問:你阿媽是不是女人!
但想深入點,關係是否如想像中那麼直接?
或許,我們必須好好思考一下,媒體(無論是主流還是另類)的本質是甚麼?然後才再想它在香港民主發展中扮演/可以扮演的角色,它的可能性和 局限在哪裡?
而除了媒體,我們還有甚麼方法讓民主的信息廣泛傳播,更重要的,是讓民主在香港的土壤裡植根?
可能我是錯,但我總有個印象,是我們至今仍對媒體/大眾傳播,甚至小眾媒體存有性幻想,認為我們必須要「攫取」大眾傳媒的擁抱(或怪責傳媒 的不垂青),如不得寵,就要自己發展另類(小眾)媒體,讓自己的聲音可以出街。
這個性幻想是源於單向的溝通心態——主流論述總是愛用教育、灌輸的字眼,我們也少不免輕易借用了這些想法,而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現實:在傳送 與接收的關係中,受眾如何接收信息,有時甚至比向他們發出了甚麼樣的信息更重要。
因此,媒體可能不是甚麼威力無窮的恐龍,它其實是一個裝載和傳遞信息的中間人,但當條件配合、形勢許可,這中間人可以發揮很大影響力,隨時 會喧賓奪主,主導了形勢;但當信息並不配合情勢、或得不到共鳴,就會孤掌難鳴。即是說,媒體的力量來自與它的受眾之間的共謀與抗爭。
然而,媒體亦是一個把關人,因此它具有不存在但可以行使的權力,以前的人就叫記者做「無冕王帝」。即使只是另類/小眾媒體,只要是做到有公 信力,也不能輕視這種權力(如SARS時期的民間網站)。
讀書時,「媒體的/與社會責任:反映民意還是主導民意?」是一個極富爭論性的議題。究竟媒體是反映民意還是主導民意?事實上,雞是蛋時蛋是 雞(因果往往是同體共生),當某些事情受到強調和重複(反映),它就會產生一種「真實」的效果,而變成一個附帶權力的話語,甚至成為霸權。正因為人人都信 它,它就有權力,反過來主導民意。
因此,如果媒體說它完全沒有社會責任,那是騙人騙己的。然而,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哪裡?令社會更民主?更和諧?更自由?還是更美好?我可告訴 你,如果我們認為那是媒體的社會責任,那實在太恐怖了!那樣的話,媒體就成了政治宣傳機器(愚蠢而可怕的公民教育);載舟之水,隨時覆舟,公眾亦不能有效 對之進行監管(尤當被它佔了道德高地幹損害公眾/小眾利益之事)。
相反,我認為媒體的社會責任就是把事實中肯詳盡、如實反映,幫助市民瞭解事情的始末,讓市民自己思考和做決定,而不是為市民決定甚麼可知甚 麼不可知,甚麼是應甚麼是不應。一位從事新聞工作的朋友曾跟我說:媒體是筷子,為受眾先嚐冷暖滋味。這說法在今天可能有點不合時宜,但也不無道理,起碼這 裡提到媒體必須要有知識,懂得問問題,而且必須注重資料搜集的工作,才能做好一個facilitator的角色(媒體反智,人民瘋狂)。
同時,媒體要有高道德操守亦格外重要,因它是把關人,如果它連基本的客觀公正也沒有,市民就只能從錯誤的資料上作討論和決定。(香港的傳媒 卻連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也不懂/妄顧。西九龍連官台也去吃其中一位參賽者五大城市頂級博物館精選豪華遊的大茶禮之後,媒體還能報導甚麼?問過ICAC 不犯法例,但道德怎能說不淪亡?是否一天要淪落到像內地收了紅封包才去採訪?)
固然,說到底,記者都是人,人一定會有偏見、有盲點。無論媒體(主流或另類)有多好的意志,如何努力,也沒可能做到真正客觀、中立、全知; 因此,我認為,發展民主社會,必然要加入大眾/公民雙向(或多向)互動的參與。
一位朋友給了我一種叫「Distributed journalism」的提議,我想大概這也是in media想做的事情,簡單來說,是「判出去」,讓全民齊齊做記者。當然,這件事很不易做。第一、大家一定有經驗收過些荒誕不經、真假難分的電郵(如張艾 嘉與羅大佑的婚姻故事),民眾記者的公信力,有時真是負分。第二、即使是全民參與,也不一定能避免集體霸權的出現;當然,優點是至少會有多種觀點的衝撞, 讓大家知道世上除了自己還有其他人。
最近我有個經驗,大家可拿來思考一下(合和街頭諮詢裡資訊、觀點的交流)。結果我發現,impersonal的公民起動、齊齊參與還不夠, 還要「有頭有臉」才更有質感和誠信。
不要低估實質見面溝通的力量。虛擬的網上議政雖方便,但卻存在很多問題(如身分隱藏,人人都有誘惑去當維園阿伯。但在一個公開、人人都可以 參與和理性、自由表達自己的平台上,面對真實的人,我們少不免被迫要聆聽、謙虛面對各種(跟我們不同的)人、他們的經驗和意見,透過互動而達成某些共識或 妥協。真正的聆聽和包容是要學的,而且會好辛苦,但這就是民主吧。
因此,我認為應要/可嘗試(重新)大力推廣Town Hall Meeting(不止於城市論壇)作為一個讓大家一同share資訊的分享和討論的平台,而且要是distribute出去,區區搞、人人搞;流動的、游 擊的。不要再滿足於政府傳統式的單向諮詢,而要互動,讓不同的觀點在交流、碰撞的過程中有機地自己調較。(當然,碰著不講理的維園阿伯或只著眼個人利益的 人,做乜也沒有用,因為那都不是我說的公民社會)
而「判出去」(distributed movement/ distributed democracy) 的另一好處是避免變得太 Activist-centric而脫離群眾。「人民」是不受控制的,他/她是有自己想法的;你最可能是去了解他/她,感受他/她呼吸的是甚麼空氣,才再 去尋找彼此的相同,進而說服他/她採納你(部分)的觀點;這樣才能令社會有所改變。我不相信改變了制度就會改變人,兩者是必須要同時進行的。
結論:民主發展沒有捷徑,而是一個要大眾媒體、社會運動者(小眾腜體)和市民大眾三方面共生並存、互動而發生作用的過程。